最近热映的《孤注一掷》有一个场景:
当陆秉坤诈骗到小天的八百万后,
把钱分散至各个银行卡,
再迅速号召各地的车手,
在短短几分钟内,
赶到各个ATM机上完成提现。
而这背后,
需要大量的银行卡,
提供这些银行卡的人,
却往往认为自己没有错。
“我的银行我的卡!
我想借谁,就借谁!”
“我就帮人转个账,
就算他的钱来路不正,
反正犯法的不是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日,
江阴法院审结一起案件,
被告人贪图蝇头小利,
将银行卡出借、出售给电信诈骗分子,
最终以“帮信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被告人胡某于2022年11月份,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受上线纠集,与联系人汇合,在联系人的协助下注册无锡诺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及结算银行卡给上线使用,被告人胡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该银行卡资金流水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已核实其中人民币50余万元系俞某、阮某、毛某等15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后其中一名被害人轻生。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被抓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追缴被告人胡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揭露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全产业链内幕的电影《孤注一掷》还在热映,影片中,有人通过微信扫码、组建群聊等方式为诈骗团伙“宣传”,还有诈骗团伙下线利用大量银行卡提取现金的行为,这些行为都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帮信罪”已经成为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第一大罪名。
“帮信”行为在整个电信诈骗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其一是给骗子提供了广告推广支持,让骗子能骗到更多人。其二就是帮助骗子逃脱监管,要知道,身处境外的诈骗团伙,无法也不敢直接转移骗来的资金,必须通过大量从别处收来的实名认证银行卡,实现多次、多层级转账,快速将钱款“洗白”。如果没有人为骗子提供资金流转的银行卡,被骗资金是很难流出的。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谨慎交友,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各种“套路”诱骗误入歧途。切莫贪小惠小利、被“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只能自己使用,不要因任何理由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同时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案件审理团队:
审判长:方燕燕
人民陪审员:李 丹 葛 飚
书记员:赵 树
管理好个人“双卡”(银行卡、电话卡)
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出租、出借、出售“两卡”
不仅会为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安全
带来严重隐患,
更会使自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一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卢 凤(江阴法院)
来源: 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