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权利

时间:2024-11-05 00:11:00编辑:影科君

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模范作用。

3、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多做贡献。

4、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7、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不怕牺牲。

权力: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接受党的教育。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

5、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6、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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